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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域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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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管理我市政府域名体系,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济南市政府域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等行使政府职能机构建立的以gov.cn为后缀的互联网名字。
    二、市信息化办公室(http://www.jn.gov.cn)负责本市政府域名管理工作。
    三、域名格式:
    (一)市政府各部门的域名格式为:
    1、单位名称缩写(或全称).jn.gov.cn
    2、jn+单位名称缩写(或全称).gov.cn
    3、jinan+单位名称缩写(或全称).gov.cn .
    其中单位名称缩写指单位汉语拼音全称(或简称)中每一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或单位英文名称缩写,或单位英文全称中的关键词。三种格式可以同时注册使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域名格式为:
    1、县(市)区地名全称.jn.gov.cn 
    2、jn+县(市)区地名全称.gov.cn
    3、县(市)区地名全称.gov.cn。
其中县(市)区地名的全称指市县地名的汉语拼音全称。三种格式可以同时注册使用。
    (三)域名名称用字母 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间用实点(.)连接,三级域名或级域名长度均不得超过20个字符。域名名称体现清晰性和简洁性。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域名格式由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报市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需要注册域名的单位,向市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政府域名注册登记表》和《域名注册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五、县(市)区所管辖单位注册域名,由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初审,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域名注册。 
    六、《政府域名注册登记表》和《域名注册申请表》上的项目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并缴纳更改费用。 
    七、已经注册政府域名的单位,如果域名符合上述要求,域名可继续使用,但须到市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填写《政府域名注册备案表》,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域名,原有域名可与新域名同时使用6个月后,停用原有域名。 
    八、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团体、院校、军队、武警,不得使用.gov的二级域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性质,使用相对应的域名。 
    九、域名注册后要及时开通,发布政务信息,开展电子政务。 
    十、政府域名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抵押。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市信息化办公室对政府域名拥有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勒令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注销。 
    十二、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依照本规定执行。 
    十三、中央和省属垂直领导的政府机构设在济南的政府机构和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办理政府域名时,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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