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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济南市信息产业局为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用户签发安全证书。 二、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证书,系由济南市信息产业局向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的合法用户所签发的安全证书。 三、 用户在使用安全证书之前,须认真阅读《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安全证书用户申请登记须知》和遵守其中的有关规定。 四、 为保证安全证书的正确使用,用户在使用安全证书之前,须填写《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安全证书用户申请登记表》,表中的“个人信息”为必填项,将全部写入安全证书中,用户须如实填写表中所列出的所有个人信息。 五、 该安全证书只能用于结算信息化工程报账和查询业务的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除此之外,安全证书不能作为其它任何用途。 六、 安全证书存储在智能密码钥匙之中,济南市信息产业局在向用户交付智能密码钥匙之时,已经按照和用户的约定设置了口令码(PIN)。用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智能密码钥匙并牢记口令码。不得将智能密码钥匙转借他人使用,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 七、 用户在登录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之前须将智能密码钥匙插入USB插槽中,并按要求正确输入口令码。在使用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办理事务时,要始终保持智能密码钥匙插在USB插槽中,不得将智能密码钥匙拔出。 八、 一旦发生用户丢失智能密码钥匙或者遗忘口令码的事故,用户将无法登录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用户身份也有可能被捡到智能密码钥匙人仿冒。为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丢失智能密码钥匙或者遗忘口令码的事故时,用户须在发现事故起6小时以内通知济南市信息产业局。 九、 用户首次申请安全证书时,安全证书的签发和智能密码钥匙的领取均为免费;安全证书使用过程中智能密码钥匙丢失或损坏后的补领费用由用户自理。 十、 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证书将自动失效并会使用户无法登录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用户须在证书失效前20天向济南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安全证书更新请求并到济南市信息产业局办理更新手续。 十一、 用户在使用安全证书过程中如果因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安全证书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会导致用户无法登录济南市政府资金网上结算信息化工程。用户须向济南市信息产业局提出证书恢复申请,并到济南市信息产业局办理证书恢复手续。 十二、 用户如果因工作变动不再使用安全证书,须向济南市信息产业局提出注销请求并到济南市信息产业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智能密码钥匙。 十三、 用户在使用安全证书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上条款未涉及事宜,不能自行解决的,可以向济南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咨询。
联系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2号312室 联系电话:0531-820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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