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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推动济南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步伐,促进高新区科技、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出台《济南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对高新区内有望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创业板、主板等境内外各类证券交易市场为目的进行改制上市的企业,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意见。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了给予扶持资金的范围和条件,明确了区内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标准: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步骤给予70万元扶持;对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含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已与具备资质的证券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在境外OTC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柜台交易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区内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等级全部迁入高新区以及上市公司整体迁入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在境内上市最高可获奖励190万元。对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因规范企业利润、税收等形成高新区财政实际增收部分,经认定,高新区财政给予支持;企业因上市在合并、重组、改制中发生的土地、房产变更、过户等产生的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经认定,由高新区财政给予扶持。 《意见》还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内容和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经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申请各类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管委会给予优先安排。充分表现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积极采取政策驱动、舆论鼓动、组织推动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该《意见》的出台,为政府引导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政策推动与政策扶持,减轻了企业改制上市费用负担,对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来源:山东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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